查詢說明
一、本服務提供重複繳費查詢服務。
二、為保護個資,本服務不提供停車路段查詢。
三、請輸入您的車號及車種後,按下確定送出,系統將顯示重複繳費資料。
四、查有重複繳費,持有收據者,請檢附以下文件至服務台(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3樓停車管理中心)辦理退費:
- 申請書。 申請書檔案下載
- 申請人為車主,檢附身分證及行照;申請人非車主,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及車主行照。
- 繳費收據。
- 領據 (屬公司車者,請蓋公司大小章,格式詳申請書)。
五、查有重複繳費,無保留收據者,因本局需先向監理單位查證車輛停車時所屬車主,需作業時間,無法現場立即退費,欲辦理本項退費,請先備具下列1-5文件,擇下列兩種方式將資料提供本局,經本局審核確認車主及退費金額後,再通知申請人退費。本項因無保留收據,本局將逕依停管系統內資料辦理退費。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書。 申請書檔案下載
- 申請人為車主,檢附身分證及行照;申請人非車主,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及車主行照。
- 非本人,請提供本人之委託書(格式不限;公司車,請蓋公司大小章)。
- 領據 (屬公司車者,請蓋公司大小章,格式詳申請書)。
- 切結書(切結人應與申請人相同,格式詳申請書)
申請方式:
- 方式1:傳真(07)229-9842,傳真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服務電話(07)229-9825轉358鍾小姐,確認本局收受文件。
- 方式2:郵寄至本局,地址800301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3樓停車管理中心鍾小姐。
六、因監理單位已不進行換發行照,如車輛經過戶而非原重複繳費者,機關保有向監理單位查證車輛之停車時間所屬車主權利,退費對象以監理系統記載之當時車主為主。
七、本市停車費皆採單次單筆開單、銷帳方式,無法將超收溢繳之停車費作為抵扣下次停車之費用。若查有重複繳費情形,原以手機app、eTag、電信及金融機構繳費者,本局將自動退還至原約定帳戶;持停車單繳費者,請依上述規定申請退費。
八、為避免重覆繳費,提醒您,請先行確認欲繳納之停車費,是否已於其他繳費管道繳納完成。本局提供手機app、eTag、電信及金融機構代扣繳,如有重複繳費,將逕行退還至約定帳戶,請多加利用。
九、偽造、變造任何補列印繳費通知單及證明或冒名領取退費金額者,經移送起訴後,涉及刑法第210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