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支付
電信及金融機構
- 本市路邊停車費自動代扣繳服務,係申請人與代扣繳服務機構之約定授權扣款行為,申辦或終止,請自行至服務機構辦理。
- 開始扣款日期為銀行的申請資料傳送至本局核准日期(平日傳送日即為核准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辦公日)開始日生效。停車費之開單日於啟用日期前或逾繳費期限者,不辦理代收。
- 本局停車費託收資料係於開單日次日起5個工作天傳送服務機構進行扣繳,如於停車費託收資料傳送予服務機構日之前,已辦理終止約定,該等停車單仍應自行以其他繳費管道繳費。
- 為保障民眾權益,每部車輛僅能登錄以一家業者,若有轉換至其他服務機構辦理自動代扣繳服務之需求,須先向原服務機構辦理終止原先之登錄約定始可辦理新服務機構之約定。
- 若有車輛轉售、遭竊、過戶或不堪使用等異動情形須主動向原登錄代扣繳之服務機構申請代扣終止,因約定授權扣繳涉及個人權益,無法自動終止約定。
- 若有電信門號變更、信用卡停用、存款餘額不足等情事發生,造成業者代扣繳失敗,仍須自行利用其他繳費管道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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