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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推出網路及手機代收路邊停車費服務... 本局推出網路列印路邊停車補費單服務 96年12月13日起-路邊停車繳費免停車單
英文版 收費路段查詢 停車繳費查詢 語音查詢使用說明 列印繳費證明 申請簡訊通知
目前可以查詢的日期 自2008/10/4起
至2008/11/19止 (不含已舉發資料)
 
依據您的車號,查詢是否尚有未繳之停車費:
(輸入範例:AB-5678) 查詢人數:
 
車號:
繳費規定說明:※自97年8月15日起,計次收費路段停車間隔時數以6小時計費乙次,離場再停或跨日則另計次收費。
1. 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公有路邊停車補繳費通知單(以下簡稱本通知單)之開單時間為自上午7時40分至下午10時止。計時停車格位停車,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不同格位停車則另計時收費;計次停車格位停車,離場再停或停車逾6小時或跨日則另計次收費。
2. 本通知單繳費期限自開單日次日起14日(含例假日)內,民眾可持單至全國統一超商7-11、全家便利商店、OK便利店、萊爾富或於上班時間(08:00~17:30,中午不休息)至本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服務台(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樓,以下簡稱交通局服務台)等收費處繳費,惟超商代收資料需3日作業時間,故本局停車繳費查詢網站之資訊將於繳費3日後更新。
3. 車輛離場請立即取下本通知單,並於繳費截止日期內持單至各代收費處補繳停車費,欠費查詢電話請撥:(07)229-9836或撥語音電話代表號:(07)229-9858或請於停車第2日後上網(http://kpp.tbkc.gov.tw)查詢(遇假日時,查詢時間順延)。且本局亦已推出「網路列印停車補繳費通知單」服務,民眾透過交通局網頁查詢繳費期限內未繳之停車單後,可勾選欲列印的補繳費通知單,再持單到超商繳納之便民措施。
4. 車主離場未取下本通知單而再次停放原格位,或停車未離場,皆以最後註記時間為收費標準,如有收費疑問時,請於上班時間08:00~17:30電洽(07)223-2814。
5. 繳費期限內遺失本通知單或條碼無法判讀,請至全國統一超商7-11利用「ibon便利生活站」補單繳費,亦可至交通局服務台繳費或以郵局匯票(匯票抬頭及收件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並註明車牌號碼及停車日期)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3樓辦理繳費。
6. 逾繳費期限未繳費者,交通局將掛號催繳之,除應繳納欠繳停車費外,並加收必要工本費。民眾可於收到催繳單後持單至各代收費處繳納,逾催繳期限仍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鍰,並追繳欠繳之停車費及催繳工本費。催繳、舉發查詢電話請撥(07)2299835。
7. 繳費時,請索取收據憑證,並請保存4個月以維護權益;申訴時,務必檢附代收費處所開立之收據憑證,以供查證。
8. 本市公有路邊停車場僅提供車輛停車使用,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9. 高費率計費方式:第1小時50元,第2小時以後每小時增加100元。高費率停車位不適用任何免費優惠證件(如公務停車證、身心障礙停車)。
10.本局已推出手機及網路繳費、手機簡訊及電子報會員E-mail通知未繳費服務,詳情請逕上本局網站及停車繳費查詢網站(http://kpp.tbkc.gov.tw)。
11.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請依「高雄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辦理(查詢網址:http://www.tbkc.gov.tw/law-01-1.asp?sn=124)。
 
 

手機及銀行代收超連結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高雄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站 電子報會員,只要登錄電子信箱、密碼、生日及汽車車號(可填寫多部車號),將會在停車開單日第10日起,以電子郵件方式提醒民眾,以免因超過14天的繳費期限,而收到300元罰單的困擾,不過,這項貼心的服務不論是否收到通知,都不能作為停車費逾期未繳而免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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