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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停車費可至7-11、萊爾富查詢補單繳費 免費簡訊、e-mail通知繳交停車費服務 本局推出網路及手機代收路邊停車費服務 自98年6月15日起可申請簡訊通知違停已被拖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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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您的車號,查詢是否尚有未繳之停車費:
(輸入範例:AB-5678) 查詢人數:
 
車號:
繳費規定說明: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邊停車繳費須知:
1. 高雄市公有路邊停車補繳費通知單開單時間自7時40分至22時止,計時停車格位停車,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不同格位停車則另計時收費;計次停車格位停車,離場再停或停車逾6小時另計次收費。
2. 本通知單繳費期限為開單次日起14日(含例假日),可持單至全國統一超商7-11、全家便利商店、OK便利店、萊爾富或上班時間(08:00~17:30,中午不休息)至本局服務台(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樓)繳費,路邊服務員不接受現金繳交停車費,另超商代收資料需3日作業時間,本局停車費查詢網站資訊將於代收3日後更新。
3. 停車欠費查詢、本通知單遺失或條碼無法判讀時,請於停車次日起選擇下列方式之一查詢繳費:
1) 期限內或逾期之停車費均可至全國統一超商7-11利用「ibon便利生活站」或萊爾富「Life-ET」查詢補單後繳費,亦可至本局服務台憑車號查詢繳費,惟罰單仍須至各監理所站繳納。
(2) 期限內停車費可至本局停車費查詢網站(http://kpp.tbkc.gov.tw/)查詢列印後,持單至超商繳費。
(3) 洽語音電話(07)229-9858查詢後,以郵局匯票(抬頭及收件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並註明姓名、電話、車牌號碼及停車日期)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3樓繳費。
4. 車輛離場請立即取下本通知單,離場未取下本通知單再次停放原格位,或停車未離場,皆以最後註記時間為收費標準。
5. 逾繳費期限未繳納者,本局將掛號催繳之,除應繳納停車欠費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加收工本費。民眾可於收到催繳單後,於催繳期限內持單至超商繳納,逾催繳期限仍未繳納者,依同條例處罰鍰300元,並追繳欠繳之停車費及催繳工本費。
6. 繳費請索取收據憑證,並保存4個月以維護權益;申訴時,請檢附收費處開立之收據憑證供查核。
7. 本市公有停車場僅供車輛停車使用,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8. 高費率計費方式:第1小時50元,第2小時後每小時增加100元。高費率停車位除設籍本市身心障礙車輛已申請停車優惠者第1小時免費外,不適用任何免費優惠證件。
9. 本局已推出手機、銀行網路代收,及免費手機簡訊、e-mail通知繳費服務,請逕上本局停車費查詢網站(http://kpp.tbkc.gov.tw/)查詢。
10. 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請參照本局網站(http://www.tbkc.gov.tw)/法令規章/停車管理/高雄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辦理。
11. 路邊停車補繳費通知單及逾期催繳、舉發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撥打(07)223-2814或(07)229-9836。
 
 

手機及銀行代收超連結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高雄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站 電子報會員,只要登錄電子信箱、密碼、生日及汽車車號(可填寫多部車號),將會在停車開單日第10日起,以電子郵件方式提醒民眾,以免因超過14天的繳費期限,而收到300元罰單的困擾,不過,這項貼心的服務不論是否收到通知,都不能作為停車費逾期未繳而免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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