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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停車費可至全家、7-11、萊爾富查詢補單繳費 自98年6月15日起可申請簡訊通知違停已被拖吊訊息 本局推出網路及手機代收路邊停車費服務...
英文版 收費路段查詢 停車繳費查詢 列印繳費證明 申請簡訊通知
 
依據您的車號,查詢是否尚有未繳之停車費:
(輸入範例:AB-5678) 查詢人數:
 
車號:
計次停車格位逾6小時另計次收費
繳費規定說明: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邊停車繳費須知:
1. 高雄市公有路邊停車補繳費通知單開單時間自7時40分至22時止,計時停車格位停車,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不同格位停車則另計時收費;計次停車格位離場再停或停車逾6小時另計次收費。
2. 本通知單繳費期限為開單次日起14日(含例假日),可持單至全國統一超商7-11、全家便利商店、OK便利店、萊爾富或上班時間(08:00~17:30,中午不休息)至本局服務台(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樓)繳費,路邊服務員不接受現金繳交停車費,另超商代收資料需3日作業時間,本局停車費查詢網站資訊將於代收3日後更新。
3. 期限內、逾期停車費查詢、本通知單遺失或條碼無法判讀時,請於停車次日起選擇下列方式之一查詢繳費:
(1) 至全國統一超商7-11利用「ibon便利生活站」、全家「FamiPort」或萊爾富「Life-ET」查詢補單後持單至櫃檯繳費,亦可至本局服務台憑車號查詢繳費;若已逾期開立罰單亦可於上揭超商多媒體機查詢列印後繳納。
(2) 至本局停車費查詢網站(http://kpp.tbkc.gov.tw/)查詢列印後至超商繳納。
4. 車輛離場請立即取下本通知單,離場未取下本通知單再次停放原格位,或停車未離場,皆以最後註記時間為收費標準。
5.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停車次日起14日內利用第3點之查詢方式確認是否有未繳費資料。
6. 逾繳費期限未繳納者,本局將掛號催繳之,除應繳納停車欠費外,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加收工本費。民眾可於收到催繳單後,於催繳期限內持單至超商繳納,逾催繳期限仍未繳納者,依同條例處罰鍰300元,並追繳欠繳之停車費及催繳工本費。
7. 繳費請索取收據憑證,並保存4個月以維護權益;申訴時,請檢附收費處開立之收據憑證供查核。
8. 本市公有停車場僅供車輛停車使用,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9. 高費率計費方式:第1小時50元,第2小時後每小時增加100元。高費率停車位除設籍本市身心障礙車輛已申請停車優惠者第1小時免費外,不適用任何免費優惠證件。
10. 本局已推出手機、銀行網路代收,及免費手機簡訊、e-mail通知繳費服務,請逕上本局停車費查詢網站(http://kpp.tbkc.gov.tw/)查詢。
11. 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請參照本局網站(http://www.tbkc.gov.tw)/法令規章/停車管理/高雄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辦理。
12. 路邊停車補繳費通知單及逾期催繳、舉發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撥打(07)229-9836。
 
 
排版用圖服務專線:07-2299836 申訴信箱:botkcg@kcg.gov.tw 本網頁建議IE5.5以上 螢幕解析度800*600